房产税来了,最高征12%?广西两市修订税收政策,真相是这样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资料图)

其中有1条射击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重要调整:

个人租赁应税房产,住房按租金4%征收房产税;商铺或其他房产按租金收入12%征收房产税。

修改的文件为“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未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成本和费用的,按相关规定征收或免征相关税费,应税房产是住房的,按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的4%征收房产税,应税房产是商铺或其他房产的,按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这并不是广西唯一发布了相关税收变化的城市,南宁市也发布了相关政策:

并且@南宁税务服务号还在2月发布了前期文,提到出租房产税,按照房产租金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不区分用途,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这两个新征求意见稿,也导致不少网友疑惑,这两个城市是要开始征收房产税了吗?

其实,据房产大V解释,房产税其实一直都有征收,大家讨论的,也是准备第二轮试点的,其实是房地产税。

之所以大家对已经征收的房产税不了解,是因为绝大多数人是免征的,因为个人自用的房产属于免征的对象之一。

房产税的缴纳税率也有两种,一种是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一种是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之后又出台政策,个人住房出租税率按4%缴纳。

为何很多人出租房屋也没有“感受到”房产税的存在,可能还是因为开票纳税,或者开票纳税了,但是很多地方采用了多税种合并核定征收方式,并没有意识到其中有房产税。

如今广西两市明确个人租赁房产税的税率,至少说明修订后,在两市的个人出租房屋和写字楼等房产方面需要明确缴纳房产税等税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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