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住建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要求:
● 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资料图)
● 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 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 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记为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按照《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35号)等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
(一)确保购地资金合规。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经审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竞买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二)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开发企业应严格根据土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结合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实时监督施工质量和建设工期,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项目,要及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
各辖区资源规划、住建、城管部门应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依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建设情况实施全方位管理,做到“一月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四)明确形象进度标准。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五)规范销售活动。开发企业应通过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组织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要按规定公示企业基本情况、开发证照、项目基本信息、房屋销售信息、项目周边环境、物业服务等信息。
四、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六)资金全额入账。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七)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八)强化技术支撑。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实现监管部门、购房群众对预售资金交存信息随时可查;提高线上预售资金交存率、智能POS机使用率,实现1个工作日内系统智能对账;通过网签备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
(九)加强账务核对。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十)夯实银行责任。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应协调国家驻陕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五、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十一)建立预查验制度。各辖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代表对拟交付房屋进行预查验;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通报整改结果。
(十二)公示交房资料。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健全房地产信用管理
(十三)强化信用管理。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记为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按照《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影响房屋交付的,应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楼市大事】 所属房网/咚咚找房平台 资讯中心团队原创号,转载文章请注明来源,转公众号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本文部分信息及图片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最近更新
- 【世界热闻】防范延期交房,西安率先出手!银行擅自拨付,应负责追回2022-07-16
- 全球热文:蔚来75亿元回购部分股份 李斌称不存在对赌失败2022-07-16
- 观天下!新能源车“火了”!平均每天7起火灾事故2022-07-16
- 爱驰U5还是蔚来ES6?一篇文章告诉你新能源SUV到底该买谁2022-07-16
- 热门:本科提前批专项计划段及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今日20时征集志愿2022-07-16
- 世界短讯!兰大与水发农业集团签署合作协议2022-07-16
- 视焦点讯!6月份70城房价出炉 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下跌3.3%2022-07-16
- 世界热讯:7月15日,甘肃新增本土病例3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2例2022-07-16
- 今日最新!均价7.37万/平,705套!龙华中海闻华里获批,今日起登记2022-07-16
- 天天观速讯丨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勇做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先锋队2022-07-16
- 环球今日讯!马庄街道 “代表”当起“推销员”助农销售解民忧2022-07-16
- 全球观天下!甘肃省气象局将暴雨气象保障Ⅳ级应急响应升为Ⅱ级2022-07-16
- 环球今日讯!甘肃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上线运行2022-07-16
- 环球要闻:龙华又一学校开工建设,设计图曝光!提供学位2520个2022-07-16
- 天天日报丨企业信用修复办理进一步规范2022-07-16
- 【环球播资讯】跻身2022中国印染企业30强2022-07-16
- 当前快看:“社会救助自我评估”小程序开通 信息“跑腿”完成核对授权2022-07-16
- 焦点速看:“充电+避暑”假期模式来了2022-07-16
- 全球短讯!“红色芳华 清廉山西”主题宣讲活动在太原古县城举行2022-07-16
- 每日精选:烈日“烤”验 “暑”你最美2022-07-16
- 天天快看:12345热线将与110平台高效联动2022-07-16
- 微头条丨南昌西二环溪霞镇段施工正酣2022-07-16
- 全球观速讯丨全覆盖零容忍 严执法重实效2022-07-16
- 焦点快报!长春市消防主题公园等你来2022-07-16
- 世界新消息丨云南省昆楚高速公路昆明段占道施工延期公告2022-07-16
- 环球速读: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吸收存款3200余万元 江西一公司被罚200万元主管获刑并处罚金2022-07-16
- 【天天聚看点】现场纾解环评审批“痛点”2022-07-16
- 今日热议:故宫上新APP 全景式展现紫禁城前朝后寝2022-07-16
- 焦点速看:不文明行为将被曝光2022-07-16
- 当前速递!昆明铁路国际班列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一期试运行202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