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2层及以上应设电梯,层高不低于3米!住建部发布规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规范总共包含7个章节,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规范表示,城镇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农村住宅项目。

关于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层高不应低于3.00m;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低于2.5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关于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

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入户层为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规范部分内容:

为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制定本规范。城镇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农村住宅项目。

在基本规定方面:

住宅项目不应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选址建设,且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电磁辐射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住宅项目应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住宅建筑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2.2.7的规定。

住宅建筑外窗、外墙装饰、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不应发生脱落、坠落。

在居住环境方面:

住宅项目应为居民提供宜居的居住生活环境,其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方式时,其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1.1-2的规定。

居住街坊内应设集中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地不应少于0.50m2/人;旧区改建项目集中绿地不应少于0.35m2/人;

2 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m;

3 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 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在建筑空间方面: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

2 住宅套型不设起居室时,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2;

3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1.8m。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层高不应低于3.00m;

2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低于2.5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10m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1.10m。

2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入户层为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4可容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可容纳担架电梯的电梯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在室内环境方面: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建筑设备方面: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对于使用燃气的住宅建筑每套住宅应至少设一个燃气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

住宅建筑应设通信系统。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缆到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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