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深圳工地可申请复工复产了!须达到这些标准...

3月14日,深圳全市公交、地铁停运,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深圳建设工地也停工停产。3月18日,深圳已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的盐田、坪山、光明、大鹏、深汕合作区,开始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公交、地铁恢复运行。

刚刚,深圳建设工地的复工复产推进工作也传来好消息,落实达到这些标准,可以申请复工!

今日(3月18日),深圳住建局向相关单位发布《关于稳妥有序推进建设工地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深圳全市建设工地,经各参建单位组织自查确认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复工标准后,可向项目所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建设工地具备上述条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符合要求后申请复工,由工地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建设工地复工标准:1、集中居住管理;2、“两点一线”闭环管理;3、落实“三分”管理;4、落实“白名单”管理;5、人员到岗履职;6、落实指引规定。

建设工地复工程序:1、企业自查;2、监督机构复查。

复工后疫情防控关键措施:1、严格落实工地围合式管理;2、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3、严格“两点一线”闭环管理;4、严格货物进场及临时人员管理;5、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通知》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地复工标准:

全市建设工地,经各参建单位组织自查确认严格落实以下措施后,可向项目所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

(一)集中居住管理。进场施工的所有工人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八项措施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实现集中居住管理,并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工人上下班实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落实专用巴士定线运输要求,即在集中居住地与施工现场之间安排通勤车辆,组织工人乘坐通勤车上下班,避免工人自行上下班。

(三)落实“三分”管理。结合工地施工实际以及人员组织等情况,按照“分组管理,分时操作,分区活动”的原则,制定“三分”管理方案,细化现场施工组织,具体到施工的每个工序、每个班组、每个工种。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落实“白名单”管理。进入工地的劳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均已进入“白名单”,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非“白名单”内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白名单”信息库内人员全部纳入项目实名制管理平台。

(五)人员到岗履职。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项目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及相关责任岗位人员健全。

(六)落实指引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进场管理、场所消杀、应急准备等措施。

二、建设工地复工程序

建设工地具备以上条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符合要求后申请复工,由工地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一)企业自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复工自查,逐一核查是否符合建设工地复工标准中的六项要求,认真审查“三分”管理方案,确保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上条件均满足后,向工地监督机构提交复工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工条件自查内容详见附件《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结果负责。

(二)监督机构复查。收到工地复工申请后,相关监督机构应综合采取视频检查、现场复查、资料审查等方式,对复工条件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工地一律不准复工。市区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监督机构要按照“谁监管、谁复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复工条件复查,并在《检查表》中签署是否同意复工复产的意见,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关键措施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工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辖区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守住防控底线:

(一)严格落实工地围合式管理。人员进入工地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时,必须先扫“场所码”,由值守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和疫苗接种记录,并测量体温,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工地。不得从尚未实现社会面清零的行政区组织工人进场作业。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三分”管理方案的要求,落实分组管理、分时作业、分区活动措施,每一分组单元人数不超过20人。

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人员管理网格化,以班组为管理单元,组长全面负责,错峰安排班组人员进场、作业、就餐等活动;组织作业网格化,划分施工现场作业区域,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明确每日每班组每作业区域的工作内容,优化人员和材料垂直运输流程,有序组织乘坐施工电梯;分区防控网格化,对工地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食堂等功能区实施分区管理,指定专人跟踪检查并落实各区域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实行上下班通勤期间统一管理,班车化集中上下班,确保上下班通勤期间不接触社会面人员。下班后“非必要不离开”居住地,确需外出的要经项目疫情防控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向社区防控办详细报备离开及返回时间、去向、交通方式等。集中居住人员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统一供餐,有序用餐,禁止聚餐。居住在尚未实现社会面清零的行政区内的管理人员暂不返回项目上班,企业应通过区域内调剂、项目错峰复工等方式保证管理力量满足要求。

(四)严格货物进场及临时人员管理。材料设备等运输车辆进场后立即在车门车窗处张贴封条,司机及随车人员全程不下车,需要验货的,由项目人员进行全程录像作为事后签认收货凭证的依据。生活物资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符合进入条件的检测、维修、设备安装、塔吊(施工电梯)顶升等临时进入工地人员,工地应安排专人监护,划定进场路线和作业区域,作业区域内其他作业人员严禁进入。

(五)强化应急准备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和要去,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应在3月底前完成,并留存视频等佐证资料;按照在场人员数量2%的比例(一人一间),复工前应组织制定工地内应急处置用房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计划和完成时限,推进应急处置用房建设。

四、监管与服务并重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复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打折扣的项目责任单位,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整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顶格处罚;同时要主动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落实专班服务机制,积极主动帮助各项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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