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500万,宝安将大力扶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三个项目

据宝安区工信局获悉,根据《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1〕1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最近开展了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三个项目的奖励申报工作。

为贯彻国家《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打造一批“总部+母工厂”、“总部+关键生产环节”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标杆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宝安区决定开展以上三个项目的奖励申报工作。

据了解,结合此次奖励申报工作,宝安区将培育10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对于获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并优先纳入“宝安区工业互联网企业库”,予以重点培育和支持;

遴选10家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含“5G+工业互联网”方向),对入选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建成模拟产线及具备工业智能、数字孪生、工业增强现实等应用试验验证功能,且提供实物展示及沉浸式体验展示场景的推广中心,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前提下,遴选1-2家给予投资额50%、最高1500万元的资助,获得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资质的给予优先支持。

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三个项目奖励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三个奖励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月22日-3月14日。

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月22日-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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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宝安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项目已建成,主要实施地在宝安;申报企业需满足以宝安为智慧决策大脑和智能制造心脏,区外为实际生产工厂,实现生产要素跨厂区、跨地域高效流通,即“总部+母工厂”、“总部+关键生产环节”的协同生产模式;申报企业应接入宝安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申报企业参考《宝安区智能制造标杆建设指南》开展智能制造建设,形成了以宝安为智慧决策大脑和智能制造心脏(总部+母工厂、总部+关键生产环节)的全新协同生产模式。

●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项目主要实施地在宝安;申报企业应接入宝安区企业或机构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申报企业参考《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建设指南》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申报5G+工业互联网方向的企业,厂区或车间必须在建或已建成满足应用要求的5G网络。

●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区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与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有合作协议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来源:宝安日报

关键词: 标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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