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70㎡,租金年涨幅不超5%!广州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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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孙绮曼

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7.1万套,年度计划全部完成;广州市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7704户,累计发放金额1.56亿元……2021年,广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如火如荼,越来越多的新市民在广州圆上了“安居梦”。

为明确和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保障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供应,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日期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

《意见稿》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的六大标准,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积应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年涨幅不超5%。

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

从“房住不炒”到“住所有居”,住房问题紧紧连接着民生所系。作为超大城市及国家中心城市,广州市人口持续保持净流入态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至2020年广州市常住人口达1867.66万人,相较2010年增加了597.58万人。

在大量人口面临住房问题的背景下,如何让新市民有所住、有所居成为了超大城市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广州市在保障性住房方面不断实践,力求解决市民住房难题,留住新青年与新人才。

2021年,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州市将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房建设筹集任务,其中包括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那么保障性住房如何建?从哪来?

去年7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统筹住房保障:城市更新应当通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集体宿舍等租赁住房。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不断完善符合广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

与上述文件相呼应,《意见稿》中适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建方式包括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存量房屋改建(含居住类和非居住)、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通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源整租运营、闲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途径等八类,其中有多项为存量土地筹建。

在广州白云区的长岭村内便有这样一个代表项目:走出广州地铁14号线钟落潭站,步行不到20分钟,就能到达位于钟落潭镇长腰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长腰岭村租赁性住房试点项目。

该项目由白云区长腰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城投白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作为广州首个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该项目可为空港经济区、广州健康产业城、钟落潭高职园区提供667套以30平方米单间户型为主的精致宜居租赁住房,有效缓解这一区域的房屋租赁压力。

该项目建成后,白云置业获得70%的地上及地下建筑物40年的使用权,剩余30%无偿交长腰岭村。白云置业40年使用权期满后,将持有房屋交由长腰岭村。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每年涨幅不超5%

同样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份子,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原本的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对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成军黄成军作出解释:“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在性质、保障对象、筹集主体和准入退出管理要求四个方面有所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负责筹集建设的,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是政府必须承担起的兜底保障责任,主要面向的是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有明确的收入和资产准入限制。而保障性租赁住房则属于普惠性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并优先保障新市民群体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不设收入线门槛。”

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背景之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也就需要明确与规范。

对此,《意见稿》指出,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须同时符合六大标准,分别是: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对象标准、规模标准、建设标准和运营标准。

《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负担”的原则,结合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的运营成本综合评估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每年涨幅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套(间)。

这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给谁?《意见稿》明确,出租对象主要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等方式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允许优先向本单位或本园区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出租。

在建设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也应执行住宅型租赁住房或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为体现政策的灵活性,《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既有项目因执行相关认定标准有困难的,在满足租金标准和对象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具体由区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并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

在享受保障房优惠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增项目申请人凭项目认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按规定申请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既有项目申请人可凭项目认定书,按照筹集方式的相关规定捋顺建设手续,按规定享受财税等运营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广州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取得项目认定书的申请人提供长期贷款。

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行“先申报认定,后纳入计划”的工作机制,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应取得项目认定书。

《意见稿》也特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牵头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定期开展检查。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拒绝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及运营期限未达到规定年限,因破产清算、征收拆迁等其他原因确需退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可撤销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此外,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已达到规定年限的,建设运营主体可以在期满三个月前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注销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达到规定年限,建设运营主体可以在期满三个月前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续期申请,符合标准的,按规定重新核发项目认定书。

广大市民可积极参与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月16日至3月17日,广大市民朋友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邮编51003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gzcczbc@gz.gov.cn。

附: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图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羊城晚报资料图

责编|陈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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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州 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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