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当爹”男子赠与情人的房产被妻子追回!

今天深圳一则新闻上了微博热搜!

据微博号@时间视频 报道,近日,广东深圳龙华法院受理了出轨丈夫被妻子及第三者相继诉至法院的三起案件。

妻子追回丈夫赠与情人的房子及资产,而后丈夫又被情人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剧情之跌宕起伏,许多网友表示,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吃瓜归吃瓜,涉及婚姻关系的房产问题都有哪些?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喜当爹”男子被妻子和情人双双起诉

法院:赠与房产无效!

时间回到2010年,丈夫结识小三,两年后小三生了大女儿,丈夫花了111万余元全款给小三买了一套房。

直到2020年,丈夫做亲子鉴定发现大女儿非亲生。

同年12月,妻子起诉丈夫、小三和大女儿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项及利息等。而后经调解协议,该套房产过户给了妻子。

许多人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没想到还有后续!

2021年,妻子又起诉要求小三及大女儿返还丈夫赠与的547万余元及利息181万余元等。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同年6月,小三生下了小女儿,起诉情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48万元等。

目前,第三起案件拟安排在本月开庭!

一方面,有的吃瓜网友表示,这剧情比电视剧还要跌宕起伏!深圳人真有钱!

另一方面,有的网友认为,一夫一妻制应该严格执行,保护婚生子女的权益,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继承权。

有律师认为,此前配偶要回财产,法律肯定支持。

但如果小女儿是男子亲生的,男子确实就有支付小女儿抚养费的义务,哪怕这是个偷情的非婚生子女,这个案子的裁判方向不会有争议。

当然,小三主张的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48万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抚养通常是支持按月常年支付。

关于婚姻关系的房产问题的Q&A

就本事件中涉及的房产问题,为婚期用两人的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置房产,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过户给妻子,毋庸置疑。

不过涉及婚姻关系的房产问题经常拿出来讨论,咖姐做了一下梳理:

Q1:我没出首付,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也有我的份了?

A:新的婚姻法中对这个问题给出答案,房子在婚前是谁买的,就属于谁。也就是说,如果婚前房子仅由一方购买,即便是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也是属于该方的。

并且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把自己的名字加上,还会影响到以后自己的购房资格。

Q2:如果婚房为宅基地上建房,离婚的时候,我能分到吗?

A: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Q3:父母出资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如果说婚前房子由父母为一方子女置办,那么房子理应是为父母所有,不属于任何一方孩子;如果明确说明这是为一方子女所购买,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那么房子归子女所有,不归子女的配偶所有。

上面说的是商品房的情况,还有婚房是父母在宅基地上建的情况,那么,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

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关键词: 妻子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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