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有效缓解住房困难

11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以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坚持因城施策、完善基础制度、落实支持政策和细化保障措施4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城施策,科学合理确定发展方式和规模。意见根据山东省各市城区人口总数和住房需求等因素,将16设区市分为三类,明确了不同的发展方式和实现路径。一是济南、青岛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二是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等9个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德州、滨州、东营、日照、荷泽等5个城市,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下一步,山东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科学制定全省“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目标。初步考虑是40万套(间),其中济南15万、青岛20万、9个过100万人口的城市4.5万、其余5个城市0.5万。把明年作为重点突破年,努力多干、早干、快干。

具体用地支持政策主要有引导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安排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并明确供应方式;此外,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济南市作为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试点城市,下一步将尽快公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实施细则,包括《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及时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建立与税务及水、电、气、暖等专营企业的联动机制,确保租赁企业及新市民享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并指导建设运营单位及时申请有关资金补助,协调其与建设银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帮助建设运营单位解决融资及审批手续等问题。(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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