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买卖外汇 被罚2497万元

20日,国家外汇局通报了一批外汇违规案例。本次通报的17个外汇违规案例包括3起虚假转口贸易付汇、1起违规办理内保外贷、6起公司逃汇,1起个人分拆售付汇、5起个人非法或私自买卖外汇和1起个人分拆逃汇,时间跨度从2011年至2018年。

近几年来,为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国家外汇局升级科技手段,通过建立多个监测系统如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个人外汇监测系统,动态掌握外汇市场的资金流动情况。目前外汇局对外汇资金的总体监管原则主要是筛选线索、抓大放小进行核查、抓出典型违规案例予以处罚震慑。

本次通报的5起银行违规案例中,被罚银行均是因为业务真实性背景审核不严造成。6家企业被通报的原因都是逃汇,其中最大的一笔罚单是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间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被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且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收到外汇局罚单的几人中,罚金最大的一笔来自私自买卖外汇的浙江籍洪某。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被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外汇局同时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近日公开表示,近年来我国在应对外汇市场波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根据形势变化将采取必要的逆周期调节措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我们完全有基础、有信心、有能力,保持中国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他说。

关键词: 私自买卖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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