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安置房资金不足 可申请“安置贷”

今后仓山区旧改项目的涉迁群众如果购置安置房,在增加面积时资金不足,可申请“安置贷”,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信用贷款,并享受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

昨日上午,仓山区政府和福州农商银行签订了“安置贷”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发挥政府和银行的合作优势,解决涉迁群众购置安置房资金不足问题,为涉迁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提供资金保障。

据介绍,近年来,仓山区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去年“攻坚2017”共完成89个征迁项目,涉迁群众达1.4万户,创历史新高。在此过程中,一些涉迁群众在购置安置房时出现了货币补缴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此,仓山区在全市首创“安置贷”。

“安置贷”是为仓山区有货币补缴需求的旧改项目拆迁安置户提供的一款特色化优惠金融服务产品。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最长授信期限为20年(含),用信期限最长为15年(含),最高授信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

根据规定,年满20周岁、征信记录良好的涉迁安置群众均可提出申请,银行将根据涉迁群众的信用情况,给予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贷款利率。

接下来,仓山区将进一步强化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创新信贷金融产品,探索建立引入产业基金、风险投资资金、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等,真正做到“政府搭台、银企唱戏”,实现共同发展。

关键词: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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