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十三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新举措

本报讯(记者周林)3月22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十三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新举措作主题发布。

据悉,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76.12万户,全省排名第四。其中,企业20.54万户,同比增长14.25%,全省排名第一。为深入推进落地式放权、创新式监管、“妈妈式”服务三个到位,以实际行动实现营商环境大改善、市场主体大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

优化市场主体审批服务,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紧急事项即时办、简单事项当场办、复杂事项专人办、特殊事项跟踪办、同类事项集中办。

深化市场主体审批改革,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探索推行信誉与质量监管融合包容机制,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

推行公平竞争执法审查。着眼教育培训、互联网、电子商务、民生等重点行业,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取消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措施,确保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

实施品牌兴企服务,深入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加大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力度,打造一批代表邢台特色的高知名度商标品牌。

实施质量强企服务,开展“质量服务企业行”活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实行“一对一”定点帮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等难题。

我市还将从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行创新监管、推行智慧监管、实施纾困解难助企服务、实施执法护企服务、实施维权促企服务、实施标准引企服务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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