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试行推广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了解到,为确保质量源头可控,内蒙古试行推广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逐步实现农牧生产环节全程可追溯管理。

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内蒙古要求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等对所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农畜产品开具质量安全合格证(达标合格证),需要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数量、重量、生产者信息和承诺声明等内容。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可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按照规定,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1年。农畜产品销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餐饮企业应严格执行农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并依法留存相关票证备查。

内蒙古自治区坚持农畜产品生产、管理并举,不断提升监管监测能力水平。一是强化源头治理能力。加强标准化生产,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实施食用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展生产环节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农畜水产品质量源头可控。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压实属地责任,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巡查检查和重点品种专项治理,着力排查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增加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测比重,强化检打联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限用药物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记者李玉波)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