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提到,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哪些电动车违规?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
近年来,一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北京,这些车辆违法上路、乱行乱停,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加剧城市拥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因伪劣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北京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一大隐患。
为维护道路安全,《通告》应运而生。对于哪些电动车属于违规的情况,《通告》给出了明确指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上个月,工信部刚刚公布了第34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体而言,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99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2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7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3户。
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3039个,其中汽车产品2520个、摩托车产品512个、三轮汽车产品7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26户企业的287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5户企业228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6户企业40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19个型号。
自去年12月底以来,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启动了“断源头、控流通、查违章、净路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挤压涉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犯罪空间。包括集中约谈电商平台,禁止商家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各进京检查站和乡村卡口,累计查扣非法电动三、四轮车2522辆,累计查处非法销售门店及库房151处,刑事处罚175人,扣车894辆,非法运输销售行为基本“清零”等。
加大源头打击力度: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对于源头供应端,《通告》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当下三轮车市场不合规产品“泛滥”,不少商家明知部分产品属于拼装、低质等问题车辆,但为了牟利仍然进行销售。
为了从源头遏止这一乱象,今年6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关于电动车、摩托车新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提到了不少关于三轮车生产的标准,包括无资质不允许生产、不符合目录公告禁止销售、无牌无证使用将面临扣车罚款等措施。
与此同时,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开始正式施行。《办法》指出,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谓“一车一票”,就是购买机动车必须要开具发票,而发票上只能写一个车牌号。
上述政策接连出台后,一方面,对于包括三、四轮车在内的经销商开票流程规范,消费者上牌实名制及骑行规范等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将减少因机动车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维权行为,杜绝了开具假发票的市场欺骗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长风计划新能源与智能网汽车专家张翔看来,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解决了很多交通安全隐患。“像以前很多三、四轮车都是没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未来都由正规厂家来生产后,包括合法纳税、管理规范化、纳入产品目录、上牌照等,都可以使整个行业逐步规范起来,整体交通安全也将大大提高。”
设置过渡期存量不会“一刀切”
对于现有存量,政策并未“一刀切”。根据新规,对于此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在过渡期内仍有时间完成存量处置。
而自过渡期后,即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年初,交管部门启动了查处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动三、四轮车6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涉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违法进入高速路、快速路及环路主路;占消防通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行驶;非法揽客运营。
在行动中,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某小区门口,两辆电动三轮车并排横向停放,堵塞了消防通道。如果发生紧急火情,消防通道无法使用,随后民警将两辆电动三轮车拖移,并依法对车主处以200元罚款处罚。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政策有序淘汰不符合标准电动车存量。2019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获准通告,文件中对江苏省电动车管理进行了统一与优化,对存量管理设置过渡期。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五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张翔进一步提到:“电动三、四轮车规范化后,其实也是引导现有的低速电动车市场逐渐向电动汽车过渡,相当于产业升级,把市场开辟出来。”
(记者汤艺甜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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