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押金不得挪用或拖延退还

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日前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19日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运营企业与存管银行等方面应当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

关键词: 用户押金 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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