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明年施行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具备良好的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工作基础,应当在本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后,总体规划改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总体规划实施3年后,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此外还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成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要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设立了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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