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实现执行模式重大变革

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3年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实现了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执行质效有了较大提升,执行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报告指出,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报告指出,自2014年开始,全国法院对近20年来未实际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核录,把1600余万案件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为实现执行案件有序、精准、全面、智能管理打下基础,彻底解决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管理新模式,实现执行管理扁平化、集约化、可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成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全国执行干警在一个平台办案,规范了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建立完善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具有执行协作、款物管理、申诉信访、流程监督等近20项功能,实现“一站式”执行公开、“一键式”案件督办。

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4647人,累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8万人次,限制出境3.2万人次;特别是今年以来,共判处罪犯7281人,拘留13.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0.6%和11%,形成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

报告强调,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于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最后关键时期,也到了推动长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窗口期。

针对当前解决“执行难”面临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4点建议:一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二是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三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的制度体系;四是推动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司法救助保险制度,使更多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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