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用于购房

据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8月9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11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政策。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重点片区(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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