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股东超预披露减持1000万元遭收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网站7月2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藏证监函〔2020〕116号)。截至 2019年8月30日,张愚持有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300624.SZ)股份比例为8.32%。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称张愚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兴科技股份不超过244.2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

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张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万兴科技257.44万股,超过预披露的减持数量13.16万股,涉及金额总计1004.31万元。

张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张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张愚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守法遵规意识,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003年9月28日,万兴科技前身深圳市万兴软件有限公司成立。2012年12月26日,深圳市万兴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万兴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7日,“深圳万兴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公司名称由“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兴科技(Wondershare)是自主品牌全球化APP应用软件提供商,软件产品包括Windows、Mac OS X、iOS、Android等诸多平台系统上的影音分享、高效办公、数据安全三大系列,硬件产品是物联网家居安全产品系列。

截至2020年3月31日,张愚持有万兴科技420.71万股,持股比例为5.18%,为第四大股东。

2020年1月16日,万兴科技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愚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3月2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近日,万兴科技收到了股东张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张愚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在披露减持计划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7.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16%)。

张愚于2019年9月27日减持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由于操作失误,误买入一笔5000股公司股票,本次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故本次减持期间合计减持257.44万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420.71万股。

万兴科技标识,根据已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愚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244.2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81.4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62.8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张愚于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实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4.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6%),大宗交易减持16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公司股份超出计划部分1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16%;本次超比例减持为操作失误,非主观故意,当事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超比例减持的严重性,对本次超比例减持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当事人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藏证监函〔2020〕116号

关于对张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愚:

截至 2019年8月30日,你持有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或公司)股份比例为8.32%。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称你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兴科技股份不超过244.2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

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万兴科技257.44万股,超过预披露的减持数量13.16万股,涉及金额总计1004.31万元。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守法遵规意识,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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