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昨天(16日)回应,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个税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因为应税收入未达到起征点不足以纳税,和应该纳税而不纳税,把这两种情况混为一谈,显然是不符合中央精神的。

刘桓:我是积极申请纳税,但因为我达不到起征点没纳税,和我偷税漏税隐瞒不报,这应该是两回事情。我认为应该是这么去理解可能更好一点,更符合咱们国家税法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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