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资产现金交易年末激增 防范利益侵占还需长效机制约束

存在“不当交易”嫌疑案例三大疑点

一是部分资产交易合理性存疑,实际用意值得深究

二是部分交易标的质量较差,甚至存在高买低卖的嫌疑

三是在交易定价方面,不少交易标的溢价情况可观或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临近年末,上市公司各类现金交易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加,其中不少存在合理性问题,甚至不乏高买低卖的情况。记者对沪市公司梳理发现,11月以来,有15家沪市公司披露疑似不当交易,涉及交易金额164.17亿元,交易单数和涉及金额均明显上升。这类交易已经引起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上交所的问询频次和力度明显加大。受此影响,多家上市公司已就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审议,甚至直接终止交易。

大股东借不当资产交易套现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交易并不罕见,但在今年金融去杠杆和从严监管的背景下,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面临较大资金压力,试图通过不当资产交易绕开监管。其突出特点就是现金交易大量增加,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方可从交易中直接获取大量现金。

记者对今年以来沪市公司此类交易进行了盘点,发现现金对价达到15亿元以上的就有15单,其中部分交易甚至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何上市公司如此着急地推出现金交易?答案或许在其控股股东身上。

以中孚实业为例,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的豫联煤业及广贤工贸各49%股权,合计交易价格3.7亿元,转让价款将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表面看来似乎并无异常,但有一个细节是,截至12月13日,豫联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已接近100%质押,且部分已被司法冻结。对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重点关注,要求披露此次交易解除质押、支付价款、股权交割的具体进度安排等。

简单对比不难发现,存在不当交易嫌疑的交易主体多为中小型民营上市公司,在近期市场流动性趋紧、股价走势低迷的情况下,这些公司的控股股东资金普遍紧张,不少质押比例在80%以上,对资金的“渴望”程度可想而知。

标的资产充当利益输送纽带

不当资产交易中,如何实现利益转移?奥秘就在标的资产上。

控股股东通过“形式合规”的关联交易,用问题资产换取上市公司的真金白银。记者对今年以来上交所发出的问询函进行了统计,发现47单存在“不当交易”嫌疑的案例中,明确属于关联交易的有31单,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或购买资产的有27单。综观这类交易,主要有三大疑点。

一是部分资产交易合理性存疑,实际用意值得深究。例如,云南城投前期披露,拟承接控股股东所欠63.3亿元银团贷款,以抵消公司所欠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借款。截至2017年末,云南城投的资产负债率接近90%,且流动负债高达227.52亿元,资金偿还压力较大。在此情况下,公司将向控股股东的内部借款转换为对银行借款,形成对外的强制性还本付息义务,似乎既不“划算”也不“保险”。就此,上交所问询函直指核心,要求公司说明相关决议是否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面对市场和监管压力,这笔交易最终难以推进。

二是部分交易标的质量较差,甚至存在高买低卖的嫌疑。例如,标的资产自身的质量与估值的匹配性,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都成为监管重点。

精工钢构此前披露,拟购买控股股东精工控股和中建信合计持有的墙煌新材料近66%的股权,交易金额4.78亿元。然而,该标的实为上市公司于2010年卖给控股股东的资产,当年出售资产公告中明确表示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趋弱,此次又以存在协同性买回,前后说法矛盾。不仅如此,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有限,且易受经济周期、宏观调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难以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明显贡献。

三是在交易定价方面,不少交易标的溢价情况可观或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以从事广告业务的科达股份为例,公司拟收购移动游戏代理运营与推广服务商鲸旗天下,后者评估溢价率近20倍,成立时间则是2016年8月,评估是否合理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在上交所的轮番问询下,公司将估值下调三成,收购股权比例也从67.5%锐减至7%。

茂业商业前期披露的拟收购秦皇岛茂业的交易中,秦皇岛茂业总资产仅19.6亿元,净资产11.09亿元,其中包括应收控股股东的往来款项12.4亿元,交易定价的合理性显然难以成立。最终,在上交所的两次问询后,茂业商业终止了对该标的资产的收购。

上交所多番问询严防套现

大股东和利益相关方在资产交易的包装下,把手伸向上市公司,是今年以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演变出的新模式。从上交所发出的问询函不难看出,监管机构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监管思路,以“三招”化繁为简、务求实效,严防控股股东以低效资产套取上市公司现金。

第一招,直指交易实质,问询切中要害。记者发现,上交所的问询往往直截了当地表明对此类交易合理性的疑问,紧紧围绕标的估值、交易资产质量、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资金链情况等关键信息。

例如,在浙江广厦出售资产的交易中,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资产周边地价情况,说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公司随后调整了交易方案。在智慧能源收购京航安股权的案例中,交易所在问询函中重点关注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前后差异,要求公司详细解释,控股股东为何能够在收购标的不到一年,就以比前期成交价格高出2亿元的估值转卖给上市公司,最终上市公司不得不调低了交易价格。

第二招,强化事中监管,快速精准介入。此类不当交易基本以现金交易为主,只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即可,但不当交易一旦实施将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可逆的利益侵害,这就对监管的反应速度和执行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公告层面来看,有意开展不当交易的公司,往往公告披露当天即收到上交所的监管问询。不仅如此,一旦公司敷衍了事地回复问询,很快会收到上交所的二次追问。

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指出,如果一直没法说清楚、讲明白,对于明显涉嫌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交易所还将提请有关部门或证监局进行现场核查。从实际效果来看,不少公司已经在前期调整方案,或延期,甚至取消审议有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如开滦股份、广汇物流等。一些疑问较大、市场关切度较高的交易,甚至已经在压力下止步,如前期的云南城投、茂业商业,以及刚刚宣布终止交易的中孚实业等。

第三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市场约束。与过去的问询函相比,上交所在对近期不当交易的问询中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化的约束,要求存在不当交易嫌疑的公司董监高和独立董事、中介机构等对其勤勉尽责的具体履行情况明确表态,落实其作为公司管理层和交易“看门人”的具体责任。

例如,亿利洁能此前披露,拟以16亿元现金收购控股股东所持亿鼎公司60%股权和新杭能源75.19%股权,上交所就要求全体董事就此次交易是否给公司后续经营、资金和担保等方面带来压力,是否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等发表明确意见。后来,公司就该交易进行了调整。

防范利益侵占还需长效机制约束

在成熟市场中,上市公司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往往是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守护者。遗憾的是,在不当现金交易中,他们的这一核心作用似乎并未充分发挥。

记者从部分不当资产交易案例中发现,上市公司董监高、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等对此类问题的回复,无一人提出异议。同时,一些明显存疑的关联交易在控股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仍然能够高票通过股东大会。这反映出这些公司的市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灵,中小股东的风险和行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市场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通过不当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反映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约束机制有所缺位。控股股东设法破解资金压力固然可以理解,但也应当走正道、谋正途,而非在困难时把手伸向上市公司。

对这类不当交易行为,监管机构快速反应、事中介入,取得一定效果,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就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审议,甚至直接终止交易。但长期来看,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加大上市公司管理团队和控股股东的责任意识,让这样披上“马甲”的交易没有出路和土壤,还需要更多思考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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