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员工诉求为何没得到法院支持? 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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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常某被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法院驳回经济补偿请求,这是为什么?4 月 27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南京法院 2022 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其中常某一案作为典型案例被公布。

△发布会现场 法院供图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常某先后入职 7 家单位,从事销售服务类工作,其中 6 家为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平均工作时间 11 天,通过报警、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他提出包括工资、加班费、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索赔项目,诉求金额较大。

多家相互无关联的用人单位均抗辩,常某存在 " 碰瓷 " 嫌疑。2021 年 11 月 26 日常某应聘江北新区某食品店,12 月 24 日常某外出因交通事故受伤,12 月 28 日其与该店经营者洪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录音。后常某未再至该店工作,申请仲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江北新区某食品店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该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延时加班费、工伤保险待遇等。

在诉讼中常某撤回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请,待工伤认定后另行主张。法院认为,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应受到正当化行使的限制。劳动法赋予劳动者提起争议解决的权利,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但在行使法定权利时应秉承善意和诚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最终结合常某提起的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特征,以及与洪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认定常某构成滥用权利、恶意诉讼,判决驳回除劳动报酬之外的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2 年南京全市 13 家基层法院共新收劳动人事争议一审 11160 件,旧存 1656 件,审结 10629 件,其中 5558 件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高达 52.29%。市法院新收劳动人事争议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2381 件,旧存 397 件,结案 2120 件。

据市法院民五庭庭长王俊介绍,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收案数小幅下降、结案数大幅上升。从全市各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数量来看,2022 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收案数量为 11160 件,呈现下降态势,同比下降 2.53%。同时,全市法院结案数量大幅上升,实现同比增长 18.43%。

部分地区案件数量波动较大。秦淮区、建邺区、江开区劳动人事争议新收案件较多,分别为 1416 件、1228 件、1210 件,占基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收案总数的 12.69%、11% 及 10.84%;溧水区、高淳区 2022 年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分别增加 93.85%、73.89%;浦口区、鼓楼区案件数量实现负增长,分别下降 33.98%、23.46%。

在案件审判中,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增多;竞业限制违约金纠纷增多;涉房地产业销售人员的佣金纠纷增多;因劳动者缺乏诚信履约意识引发的纠纷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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