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快消息


(资料图)

“我们小区花园里飞来一只非常漂亮的‘大鸟’,拖着长长的尾巴,很像传说中的凤凰,你们民警快过来看一下!”4月10日18时许,灵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县城皇甫嘉园小区住户李女士报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该小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该小区花园的一角有一只羽色艳丽的飞禽。为确保安全,民警带上安全防护手套小心翼翼地将其捉到笼子中,经过工作人员仔细检查辨认,该野生动物生命体征平稳,躯干、羽翼、爪子均无明显外伤,确定该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

鉴于被施救时锦鸡受到一定程度的惊吓 ,野外生存能力差,肌体虚弱,民警将其带回单位,及时提供食物悉心照料。4月11日早,被施救的红腹锦鸡身体机能完全恢复,民警将其带到植被良好、林木茂密的区域放归大自然。

红腹锦鸡,又名金鸡,该鸟全身羽毛鲜艳,光彩夺目,雄鸟头具金黄色丝状羽冠,后背披有橙棕色的扇状羽,下体深红色,尾羽呈黑褐色,是驰名中外的观赏鸟类,在我国民间也一直有着“凤凰”的美称。

近年来,灵台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出了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使得一些因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及时得到救助,并重回大自然怀抱,有效地保障了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记者 马文军 王文飞)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晓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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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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