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市场主体呈快速发展态势

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供给、提高资源配置、落实减税降费,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减负,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培育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全省市场主体呈快速发展态势。

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截至目前,改革惠及新设市场主体数占比48.52%,接近一半的新设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等4个州(市)推动“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进一步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开展市场主体地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在云南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集群登记注册和确认制改革试点。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内(8个工作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部22项事项“跨省通办”“全国通办”,全面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不断扩大应用场景。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在云南省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文书材料、办理程序、审查标准全省规范统一表,推进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使用,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使企业开办更加便利快捷。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地个体工商户培育。

我省市场主体总量持续稳步增长,成效初步显现。2021年,新登记市场主体总数达75.38万户,超额完成全年新登记70万户目标任务。市场主体总数突破410万户达410.97万户,增长12.70%,超额完成市场主体总量增长11%的目标任务。个体工商户增长速度较快,2021年全省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较2020年底净增35.87万户,总数达317.21万户,同比增长12.75%,超额完成增长10%的任务指标。( 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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