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条例促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并设立乌兰牧骑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乌兰牧骑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乌兰牧骑创作、演出和培训等项目。

这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里的规定。此举旨在促进乌兰牧骑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乌兰牧骑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具备先进性、群众性、民族性、时代性,队伍短小精干、队员一专多能、节目小型多样的文艺工作队。

条例还提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乌兰牧骑队员退出机制。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不适宜继续演出的舞蹈演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安置到文化、教育、社区等相关单位,保留原有职称待遇;连续工作30年以上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队员,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退养。

同时,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开展乌兰牧骑人才定向培养,建立乌兰牧骑培训基地,开展乌兰牧骑研究和学术交流。(记者勿日汗)

关键词: 乌兰牧骑事业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