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 抓好监督执纪

近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这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都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深入阐述,对实践“四种形态”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纪检干部,我们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干部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红脸出汗“治未病”。要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努力把违规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抓早抓小“治歪树”。要对监督检查和信访受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分类处理。三是动辄则咎“治病树”。要充分发挥“四种形态”考核导向作用,实现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由“深挖查透”向“快查快结”转变。四是严肃问责“拔烂树”。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等制度,研究出台“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关键词: 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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