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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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0月6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 近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对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改。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将《条例》行政主管部门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整体调整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吸纳最新水土保持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水土保持率、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绿色发展等工作要求吸纳至《条例》中,将新时期国家对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将水土保持规划备案、陡坡开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林区采伐林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备案等4项没有法律支撑的备案事项全部进行清理;按照“放管服”要求,删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用地许可手续的前置许可事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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