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财力办大事 系好防止返贫“安全带”——甘肃省财政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综述

原标题:集中财力办大事 系好防止返贫“安全带” ——我省财政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综述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甘肃省财政厅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切实履行资金保障职责,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积极成效。

优化调整财政政策持续强化财政投入

如何做到对已经脱贫的地区和群众“扶上马送一程”?

我省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保持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同时,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确保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

按照“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我省财政部门及时将工作重点从集中资源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明确省市县衔接资金投入总体稳定,原则上只增不减,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均衡发展。2021年我省投入衔接资金238.5亿元,增长4.5%。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22.2亿元,增长8.4%;省级安排72亿元,与上年持平;督促市县落实44.3亿元,增长2%。

同时,我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要求,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我省分配给3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134.5亿元,帮助重点帮扶县补齐发展短板,增强发展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

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每分钱花得其所。

面对自有财力有限、发展需求增多等情况,省财政厅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在58个片区脱贫县延续执行国家整合政策,整合使用中央及以下涉农资金;省级试点范围从17个插花型脱贫县扩大到所有非贫困县,整合使用省级及以下涉农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使用。

我省财政部门按照优化调整后的政策,加大整合力度。先后两次组织省级涉农整合资金主管部门,对市县整合方案进行逐个审查,“一对一”“面对面”提出调整完善意见,帮助各市县编好整合方案,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用好每一笔资金。

“我们重点针对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匹配不精准、用于产业发展资金比例低以及负面清单事项等问题,确保方案编制规范,资金使用合规。”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说。

一系列举措,搭建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机制,极大提升了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数据显示,2021年我省下达中央16项、省级13项涉农整合资金295.7亿元,市县整合使用263.6亿元。

始终坚持投管并重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资金投向必须精准到位。

坚持把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2021年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县统筹整合包括衔接资金在内的产业发展涉农资金151.87亿元,大力支持“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及地方特色产品发展,让“甘味”农产品不断发展壮大。

注重把就业帮扶、培育人才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指导县区将衔接资金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用途、统筹使用,支持产业、就业等领域项目。2021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补助和就业培训的涉农资金达11亿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20亿元,为实现我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资金监管须臾不能放松。“我们坚持月通报和约谈机制,加强对重点县区调度分析,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督促市县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把每一笔资金都花到关键处,把党的政策关怀全部兑现到基层群众。”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说。

我省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衔接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着力构建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同监管,覆盖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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