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方案》 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方案》

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中国甘肃网5月9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杨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方案》指出,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

同时,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方案》明确,我省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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