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强化行政司法协同 化解破产企业“退出难”问题

日前,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强化行政司法协同,优化退出登记办理,共同化解破产企业“退出难”问题。

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破产案件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和企业破产状态公示制度,在受理破产申请后,通过江苏法院破产台及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有关企业破产的程序启动、程序类型、程序终止、受理法院等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和实时公示,确保两部门实时共享企业破产状态信息。

对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适用简易注销制度,申请人只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管理人决定书等3份文件,即可申办简易注销。原股东持有股权被质押或查封的,不影响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长期吊销未注销的“僵尸企业”,鼓励各地开展强制注销试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推动休眠、“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 黄琳燕)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