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进入评审评价阶段

9月6日,省委改革办召开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通报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工作。由省直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评审组,已完成对各市及高校申报成果集中封闭评价,这标志我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进入评审评价阶段。

根据我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方案,评审评价工作分为初审、初评、复评三个阶段。初审排序意见形成后,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网络评价系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小组,依据评价标准,通过网络评价系统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复评阶段将经过群众满意度评价、专家评价、成果主创人现场答辩等多个环节,最终产生一、二、三等奖。

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评价奖励,发现、选树制度创新典型,激励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在全省树立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

今年是我省首次对制度性创新成果开展评价奖励,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今年1月,省委深改委第七次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并印发了《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省委改革办坚持把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省(中)直各部门和各市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谋划、周密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截至6月30日,共收到申报成果321项。其中,14个市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报送157项,53家省直单位报送110项,13家中直单位报送28项,15家高校报送24项,2家社会组织报送2项。

为确保评价奖励工作公平公正,我省以制度明确了评价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奖励办法和工作要求,以及成果申报推荐范围、时限、数量和方式。同时建立专班化、清单化工作机制,组建了工作专班,设立成果申报、评审组织、工作推进、新闻宣传、服务保障5个工作组,制定工作清单,建立了日沟通、周调度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我省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智库和院校合作,组建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委员会,完善细化了评价标准和流程,搭建了第三方网络评价系统,截至目前,系统调试工作全部完成。(王坤)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