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健全新建电力装机配套储能政策

7月28日,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二级巡视员刘亚芳就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指导意见》不单纯强调规模发展,而是从技术进步、标准完善、产业发展、市场培育、商业模式等提出了多维度发展要求,注重新型储能的高质量发展。”刘亚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

锚定3000万千瓦规模目标

分阶段、分层次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

“国家层面宏观规划引导缺失、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不完善、建设运行管理不明确不规范、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新矛盾。”刘亚芳表示,本次《指导意见》着力加强顶层设计,梳理总结了“十三五”新型储能行业发展的问题和经验,广泛听取行业意见,旨在统筹指导新型储能行业新阶段、新目标下的发展。

《指导意见》充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强调电源、电网、用户均应紧密结合能源结构、电力供需、用能需求配置储能。”刘亚芳表示,《指导意见》指出将开展专项规划,对储能发展需求、布局和配置原则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此外,新型储能规划要与能源、电力、能源技术创新等规划衔接,地方规划也要与国家规划充分衔接。

《指导意见》还从多维度着力,强调要统筹协调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融合;研究建立与新型储能特点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和配套政策,破除政策瓶颈,科学疏导成本;统筹推动国家、地方有关部门明确新型储能管理职能和流程;统筹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与现有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

刘亚芳表示,为了保障《指导意见》工作落地,后续还将加快出台新型储能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完善顶层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多措并举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装机规模目标,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充分展望了发展前景和市场规模。

“‘十四五’期间将聚焦高质量规模化发展,锚定3000万千瓦作为基本规模目标,兼顾技术、成本等方面的进步。”刘亚芳明确《指导意见》将践行分阶段、分层次的发展理念,“‘十五五’期间则将推动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以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需求、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目标,留足充分的预期空间。”

不单纯强调规模发展

聚焦四大方向,明确14项任务要点

《指导意见》聚焦四大方向,明确了14项主要任务和工作要点,贯彻执行发展原则,推动发展目标落实。

强化规划引导方面“由面及点,突出重点”。国家和地方层面开展新型储能规划研究,引导新型储能建设规模和布局;电源侧着力于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和多能互补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等重点方向,电网侧围绕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安全稳定水平、供电保障能力合理布局,用户侧鼓励围绕跨界融合和商业模式探索创新。

推动技术进步方面“逐层推进,明确举措”。技术研发要坚持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和路线多元化,统筹开展关键短板技术攻关;加强产学研融合,推动创新资源培育和优化配置;加大各类示范力度,促进成果转化落地;着力产业链培育和壮大,推动产业化基地建设。

完善政策机制方面“指明方向,稳定预期”。明确储能市场主体身份,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在具体方向上指明后续要研究建立独立储能电站、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的成本疏导机制,要完善峰谷电价扩大用户侧储能获利空间,采用政策倾斜的方式激励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规范行业管理方面“瞄准痛点,压实责任”。要求健全新建电力装机配套储能政策,电网企业优化调度机制,在建设、运行两个角度充分发挥储能功能和效益。要求明确储能备案和并网等管理程序,破解管理无序的问题。围绕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新型储能本质安全。

“《指导意见》为确保主要任务落地有效,规定了5项具体保障措施。”刘亚芳表示,除牵头部门统筹领导重大问题推动工作外,从责任落实角度,要求地方上配套制定政策和发展方案,开展先行先试,落实发展目标。从行业监管角度,提出建立闭环监管机制,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强调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范。(支彤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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