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国际监管趋势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出台

12月3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这是继去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落地。《评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评估办法》只有一处明显改动,即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评分的阈值从300分调低到100分,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按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分组,分组从征求意见稿的4组增加至5组,并实行差异化监管。

上述条款调整所带来的最显著变化,通俗讲,就是将有更多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纳入初始名单后,还需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最终名单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顺应国际监管趋势

《评估办法》是与国际监管趋势接轨,一旦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则意味着身上的“担子”将更重。这主要体现在将会有额外的、更为严格的特别监管要求,以避免日常经营中盲目扩张;同时,为以防万一,还要制定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防范“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按照《评估办法》,具体的评估流程是:首先,银保监会每年根据本办法制作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参评银行于每年6月底之前填写并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数据,银保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然后,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

哪些银行有望纳入首批名单?

从评估标准看,《评估办法》明确,央行、银保监会根据参评银行的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等一级指标,评估其系统重要性程度和变化情况。四项一级指标的权重均为25%。其中,评估参评银行规模时,采用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作为定量指标。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1、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30。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表内外资产规模排名,预计6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性银行、十余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个别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将进入备选。

关键词: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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