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首例监察委留置案宣判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对该省首例监察委调查留置案件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文彬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该案由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于2017年12月14日立案,同月18日移送南岗区检察院起诉。该案留置当日,南岗区检察院即指派公诉科有关负责人提前介入调查。在介入调查过程中,检察官积极主动引导调查,为案件能够在留置后4日内高质高效调查终结提供支持。

受案当日,南岗区检察院对马文彬作出逮捕决定。经全面、细致审查证据、讯问嫌疑人,2017年12月25日,该院以马文彬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马文彬在担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卫生院院长时,为职工多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以虚增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构成贪污罪。

2018年1月15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全面清晰地展示了该案的全部证据,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异议依法作出有力答辩。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事实予以全面认定。

关键词: 监察委 黑龙江 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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