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一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被“一案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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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朱洪麟 范警元 李鹏飞)记者今天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在对湘潭市经开区某碳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企业储存酒精的专用仓库屋顶使用了B3级易燃材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在涉及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属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该企业内存在多处有限空间,但未对其进行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省应急管理厅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罚”,对企业处以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经复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从5月份开始,省应急管理厅派出2组人员分别对长沙经开区、湘潭经开区的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交叉执法检查。截至6月底,已检查了31家企业,发现问题隐患373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个,直接立案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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