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察:二手房买到“凶宅”?法院:隐瞒重大事实,合同可撤销

华声在线12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甜)刚刚付定金买了二手房,却被人告知房子中前不久有人过世了。买家退房遭拒后,把中介起诉到了法院。近日,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针对隐瞒重大事实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并责令返还购房定金及中介费。

买二手房发现房主家老人刚过世

岳阳人李某、谢某夫妇是做生意的,他们想购置一套二手房,选中某房屋经纪公司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在选房看房过程中,两人多次强调,因正在经营生意,特别忌讳购买的房屋内发生过有人死亡或者其他不吉利的事情。房屋经纪公司按二人的购房要求筛选出多套房源,实地带看后,二人对地理位置均不太满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时,房屋经纪公司的员工刘某提出自己的丈夫蔡某有一套房屋正好满足二人对于房屋地理位置的要求,目前也在该房屋经纪公司挂牌拟出售。李某夫妇二人实地看房后确定了购买意向,与蔡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并向房屋经纪公司支付了1.5万元中介服务费用。

就在李某夫妇正沉浸在买房的喜悦时,却偶然得知,蔡某的父亲在合同签订前不久在涉案房屋内死亡。李某两口子不能接受,他们找到中介要求解除合同,没想到不管是中介公司还是蔡某,都一口咬定房子里没人过世,并且就算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就不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了。

于是,李某把蔡某和中介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隐瞒重大事实,合同可撤销

法院查明:蔡某在其父亲去世后不久就将该涉案房屋在房屋经纪公司挂牌出售。李某、谢某夫妇二人与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曾向蔡某的妻子刘某求证该事实,刘某予以否认,说明蔡某有意在隐瞒涉案房屋内曾有人死亡的事实。

法院认定蔡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使用欺诈手段,隐瞒重大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属于可撤销情形,且蔡某在庭审中也同意将合同予以撤销。

因此,法院对李某、谢某夫妇二人要求撤销与蔡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并判决蔡某返还2万元购房定金并支付利息损失,判决房屋经纪公司返还已收取的1.5万元中介服务费。

(一审:丁鹏志 二审:黄京 三审:周文博 )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