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三年内实现住院服务医保DRG支付全覆盖

明年7月起 看病住院费用“包干”

我市三年内实现住院服务医保DRG支付全覆盖

株洲晚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王晖)4月13日,作为全市医保系统改革重点的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出台。我市将在三年内实现DRG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覆盖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用于年度DRG支付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总额70%以上。

DRG医保付费是近年来国际通用的先进医疗支付方式。DRG付费方式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不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费用(即按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它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有助于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流程,促进提高病案管理质量。实行DRG付费后,将逐步跳开医院分级管理的束缚,同病同价,合理促进常见病、轻症病人有效流向二级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

根据方案,今年年底前全市将完成所有的数据采集、分组测算和信息平台共享、相关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2023年1月到2023年6月,组织具备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模拟运行,结合DRG付费与现行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确定分组、权重、费率、监管考核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全面评估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实际付费稳妥有序。2023年7月起将进入实际付费阶段,长株潭区域DRG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展开第一批实际付费,推进扩面推广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在第一批付费基础上确立监测体系,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确保实际付费平稳运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按照省DRG/DIP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指标和时限要求,遵循推进改革的原则,制定完善DRG付费体系和扩面推广实施方案。

2024年1月1日起,原则上二、三级医疗机构(除按床日付费为主的医疗机构)全部推行DRG实际付费,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将逐步纳入。

延伸阅读

费用“包干”,医生会不会尽力治病?

现行医疗制度下,医保支付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医院要获得较多的医保收入,需要扩张规模、增加项目,容易导致过度医疗、不合理支出等问题。DRG的支付方式是基于价值医疗,采取“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原则,鼓励医院之间进行竞争,提高医疗质量,节约资源。假设治疗某一个疾病,全市平均水平是花费5000元,医疗机构提高服务只花4000元就解决了,那多出来的费用医疗机构就可以留用,对患者而言也减少了花费。这样一来,倒逼医院改变医疗服务行为,促使医院因病施治,从而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实现医保基金治理能力、医疗服务质量、参保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三赢。

费用“包干”了,医生会因为节省费用,而推诿病人吗?这个问题,是所有患者都关注的。目前,医保部门有非常严格的监管手段,对医生治疗病案随时抽查,并通过大数据分析治疗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实施,同时医院也会配套绩效方案改革,以此来激励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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