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公益诉讼不打“白条” 补植复绿抚平

岳阳4男子非法狩猎触犯刑法 植树500株替代修复生态

湖南日报3月14日讯(记者 张璇 通讯员 谭格 韩爽)今天一早,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会同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志愿者,驱车来到湘阴县洋沙湖镇,针对一起侵害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案,开展植树造林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活动,同步展开打击非法猎捕主题法治宣传。

自2018年8月1日起,我省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2020年1月以来,任某祥单独或结伙多次在湘阴县、汨罗市的山林,通过放置警报装置及弹簧套组成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华南野猪、小麂、猪獾、木兰楚香猪若干只;其中,华南野猪、麂子、猪獾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此前,任某祥、任某、黄某军、黄某泰因非法狩猎罪,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3月3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市江豚保护协会、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诉任某祥、任某、黄某军、黄某泰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令4名被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同对破坏当地野生动物生态环境采用植树造林500株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并自制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在侵权行为地张贴。本次庭审审判长、岳阳市中院副院长袁小文表示:“对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环境污染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后无法彻底修复的案件,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异地补植树木、营造动物栖息地的方式进行集中替代性修复,将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实现了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效统一。”

非法捕猎、杀害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属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侵权行为,而且这种破坏具有不可逆性,无法完全修复。“在本案中,在判决赔偿损失的同时,还要求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环境修复,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违法行为人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植树现场,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万佳妮介绍,2017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1件,督促修复受损耕地、林地、湿地、水源地3.47万亩,增殖放流鱼苗4700万尾,让绿水青山成为岳阳最鲜明的底色。

此次活动还吸引了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副会长、湘阴长燃中阳燃气公司负责人伍继志及其公司志愿者参加。他表示:“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特别的植树活动,这是一个很好的实践课堂。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大众关注,希望大家能以参与活动为契机,为保护家乡生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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