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刚需 稳保障 护权益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

娄底日报讯 1月1日,结合住建部因城施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个人贷款操作规程》与《缴存业务实施细则》两项“新政”正式生效,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职工家庭的自住住房需求。

贷款方面,认房又认贷,新增组合贷款。新的贷款测算公式与职工缴存额、缴存年限及中心的存贷率挂钩,贷款职工缴存基数高、时间长,可贷额度就相应增加,反之,则越少,有效确保资金使用率。新推出组合贷款模式,能有效满足职工购买价格较高的改善性住房时的资金需求,让职工拥有更多的选择。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向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倾斜,有效抑制投机炒房现象。

《缴存业务实施细则》对如何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及变更、缴存、个人账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非公企业在申请建缴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职工花名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此举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将更为有效地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中心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建制和扩面工作力度,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实现便民服务跨越式发展。截至2021年12月底,2021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3.12亿元,全年新增缴存单位283个,新增缴存职工16282人。归集总额达到243.96亿元,归集余额114.33亿元。全年发放住房贷款5227户19.72亿元,累计发放93031笔170.21亿元,贷款余额90.78亿元。

(本报记者 周澜 通讯员 刘慧燕 曾龙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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