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益阳中院审理案件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湖南日报12月14日讯(通讯员 邹玮 全媒体记者 邢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1批指导性案例,此批案例首次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题,共7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的“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这是自2011年11月最高法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益阳法院审理的案件首次入选,也是湖南法院案例第二次入选。

该案例系在洞庭湖域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夏顺安等人非法采砂行为,严重威胁洞庭湖河床的稳定性及防洪安全,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繁衍生存环境和洞庭湖生态环境。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另案追究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同时,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功能,判令非法采砂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并赔礼道歉,体现惩治和修复并重,统筹适用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对营造“守护一江碧水”的社会氛围有着引导作用。

近年来,益阳法院系统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认真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该系统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成立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审理过程,努力实现案件审结即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的效果。2017年以来,该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37件。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