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曾:莫让诬告伤了干部的心

《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天刊登了一篇文章,专门批评了有人假借反腐的名义,去诬告陷害好的党员干部的现象。(5月15日, 中国青年网)

据报道,福建省漳平市原人大常委会党员干部朱世民为了寻机报复,在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收集了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原所征所谓“贪腐”问题,拉拢唆使不明真相者签名,搞“联名告状”,接连到上级人大常委会、纪委以及信访局等单位上访,还找人将反映原所征所谓“贪腐”问题的举报信带到香港发布在网上。笔者不禁感叹,莫让诬告伤了干部的心。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反腐风暴越刮越猛,随着各式各样的“老虎”“ 苍蝇”纷纷落马,有的人却在反腐上动了”歪脑筋”,打起“小算盘”,想借着反腐的“东风”,打击自己政治上的“政敌”,铲除工作上的“异己”。甚至有个别诬告者因与对方存在着竞争关系,无中生有、使用诬告手段,将其拉下来,又可以使自己上位。诬告者往往是为了个人私利,抛弃道德规范,丢掉党规党纪,对别人进行栽赃陷害,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笔者认为,诬告是一种极为卑劣、卑鄙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严厉惩处。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我们不反对依据事实向上反映问题,也提倡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实名举报,但坚决反对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诬告。更有甚者,有的官员利用反腐“利剑”公报私仇,玩起了“借刀杀人”的游戏,利用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相互勾结,随便捏造一个贪腐的罪名,就让自己所谓的“政敌”、“异己”身陷囹圄,久久不能翻身,直到纪委出手,才沉冤得雪。虽然朱世民最后也因此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但其给诬告干部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小视的。因此,对这样的行为,各级党委就应该“零容忍”惩治。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公民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有举报的权力,这是无容置疑的。但这种举报行为应该是依纪依法的,是出于公心。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为了打击报复,为了达到个人的丑恶目的,就歪曲事实,故意捏造“腐败线索”中伤他人。这样的行为既挫伤了党员干部特别是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破坏了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各级党委对此不能姑息,必须坚决地惩治。

目前,福建省龙岩市纪委对原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党员干部朱世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通报中“诬告陷害他人”的表述值得注意,龙岩市纪委依据党纪党规惩处诬告者的做法值得肯定。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尤需要一大批“狮子型”干部冲锋在前。笔者希望,各级党委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来惩治诬告党员干部的行为,才能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确保干部在改革中敢干事、肯干事、愿干事。

关键词: 莫让 干部 梁建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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