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规范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 二手房房源信息经核验后方可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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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行为,从10月20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开展二手房对外挂牌发布前的产权核验工作,二手房经过管理部门核验后才能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或者挂牌交易。

近年来,乌鲁木齐二手房市场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违规、虚假房源信息或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房等现象,导致网上房源信息鱼龙混杂、难辨真伪,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委网信办于10月18日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不仅从主体登记、备案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房源信息审核、平台监测、平台准入等六个方面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互联网信息平台进行规范,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还从经纪机构业务承接、房源信息核验流程、房源信息发布程序、房源发布内容规范、房源信息撤除规定等五个方面规范互联网房源信息发布行为,建立规范的房源信息发布流程。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大违规行为惩罚力度。

《通知》要求,在乌鲁木齐市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并查看委托出租(售)的房屋现状、产证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双方建立房源委托关系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通过“安居广厦”平台,或到乌鲁木齐房产大厦业务窗口提交房源核验申请资料,房管部门完成房源核验后,及时将核验结果、房源检验码推送给申请人。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及核验码向互联网平台申请上架发布房源信息,平台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布。对已上架发布的房源信息,互联网平台要进行定期巡查,及时下架违规和不实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发布后,房屋权属或基本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发布人及当事人应及时更新或撤除。

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通知》设立了执行时间及过渡期,明确无房源核验码房源清理下架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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