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废止197项自治区地方标准


【资料图】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对我区棉花全产业链和枣、梨、葡萄等特色林果以及畜禽领域现行有效的、实施五年及以上的331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复审工作,决定对其中197项标准予以废止。

标准复审工作是为了解决重点领域地方标准重复、互相不协调、标准技术要求与当前实际不相符、标准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等问题,通过本次标准复审工作,现行有效的自治区地方标准结构更加合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协调配套。

据悉,予以废止的197项标准中,《无公害食品露地甘(红)薯生产技术规程》等108项地方标准属于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废止的;其他89项中,废止的原因为产品已退市或生产模式变更导致已不适宜目前生产、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无时效性、标准内容已在新发布标准中涵盖等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处长王龙表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地方标准供给结构,强化标准技术支撑作用,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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