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政策 预计一年可减征71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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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新疆继续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降低缴费率和缴费基数,预计一年可减征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7134万余元。

今年,新疆对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继续执行一年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政策,缴费率为7.5%。这项政策从2022年3月开始执行,至今年4月底全区已累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征医疗保险费6509.14万元。

全区还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统一调整为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缴费基数下降约40%,此项政策惠及68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

“降低缴费基数政策叠加降低缴费率政策,预计新疆一个年度可直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7134万余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介绍。

57岁的滕艳玲是昌吉市一家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刚刚上岗还不到一年。此前,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她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保。近日,她去办理医保业务时,昌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她做了详细介绍,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之前的6531元调整为3919元,缴费率按7.5%计算,滕艳玲现在每月需缴费293.89元,比以前少缴费32.66元,一年可减少391.92元。

“缴费政策调整后,我现在每个月可以少缴费30多元,算下来,一年可以少缴费近400元,这让我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好政策。”滕艳玲说。

此外,新疆不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已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如果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

对受疫情影响,收入大幅降低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暂停职工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待经济条件好转后再恢复职工医保,医保待遇无缝衔接,同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因疫因病生活陷入困境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核查认定后,医保部门可给予临时性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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