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新疆拥有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9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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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4月27日召开的“强化协同优化环境合力开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新局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自治区拥有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90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9个,农产品地理标志91个。  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动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库尔勒香梨”“精河枸杞”“吐鲁番葡萄干”“霍城薰衣草”“博湖辣椒”“策勒红枣”“阿克苏苹果”先后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名录。此外还组织开展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截至2022年底,“库尔勒香梨”“精河枸杞”“阿克苏苹果”获批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厅长级干部鹿毅介绍,自治区还制定了《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支持并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及应用,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持续开展地理标志用标工作,鼓励动员企业积极运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帮助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有291家合法用标企业,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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