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昆仑”行动,持续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犯罪


【资料图】

2023年8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山东公安机关实施“生态警务”守护绿水青山发布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供图

人民网济南8月14日电 (记者 谈媛)14日下午,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山东公安机关实施“生态警务”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石建在回答人民网记者关于“昆仑”系列专项行动的问题时表示,自2019年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和知识产权犯罪“昆仑”系列专项行动,包含六个子行动,其中4号和6号行动分别是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动和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犯罪行动。山东省公安机关围绕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开展重点打击。

人民网记者提问。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供图

石建进一步介绍,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以及涉“双碳”、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污染大气犯罪。在保护水环境方面,重点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江河湖泊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利用城市管网、城区河道、乡村沟渠等地段或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废危废等污染水体犯罪。在保护土壤环境方面,重点打击废旧铅酸电瓶、废矿物油、铝灰渣、尾矿渣等危废回收利用处置,化工化学、有色金属冶炼、畜禽养殖等行业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固废危废,向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密集区、农业农村农用地、油田等敏感地区排放、倾倒、处置固废危废等污染土壤犯罪。在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方面,重点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稀土、锂、铝、铁、煤炭、磷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犯罪;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砂石、泥炭及其他矿产资源犯罪。

“2022年以来,山东共立案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02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68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18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58起。成功侦破济南‘12.6’非法采矿案、青岛‘3.23’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枣庄‘5.26’污染环境案、日照‘11.23’污染环境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石建表示,通过去年以来的一系列案件侦破,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保护山东生态环境安全、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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