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简讯:辽宁:为涉企行政执法戴上“金箍”

刘佳华

前不久,营口市鲅鱼圈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锅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与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涉嫌违法。根据营口市出台的《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执法人员对企业下达告知承诺书,3天后,企业及时完成设备联网工作,通过“政企直通车”上传整改情况,被免予处罚。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正是辽宁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推行的一项有力度、有温度的举措。


(资料图片)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司法厅获悉,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轻微违法行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持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辽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扎实有力的监督“金箍”,杜绝涉企行政执法的“任性”。

辽宁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提出“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解决方案,辽宁各地也推出了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大连市印发《推行大连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首批115项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已公示;本溪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锦州市组织编制行政执法“四张清单”,11个执法部门共梳理出行政处罚事项767项,行政强制措施事项38项;朝阳市《朝阳市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制作完成,共涉及18个市直部门报送的544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辽宁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予处罚,并不是免予调查取证的责任,恰恰相反,这要求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特别是收集、固定当事人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证据。目前,企业普遍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表示欢迎。

不只如此,辽宁省司法厅还制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动方案》,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三项制度”全覆盖。辽宁各地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为抓手,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线索“主渠道”的作用。

沈阳市组织38个市直执法部门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的投诉举报台账、12345转办台账、执法案件台账,逐件登记对账销号,清理行政执法队伍不合格人员、核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裁量权运用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开展自查;大连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受理有效投诉举报案件88宗,全部按照规定时限转办市直执法部门和区市县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回复率100%;鞍山市从社会群体中聘请110名市县级行政执法监督员,构建110个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

今年4月,阜新市行政执法综合统筹办公室成立,统筹公安、文旅等6家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检查频次,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的精准度和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多头、多层和重复执法是行政执法一大痼疾。为此,辽宁省司法厅积极开展对各地区涉企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的指导,鼓励各市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各地区严格根据涉企现场检查计划内容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拓展部门联合抽查的广度和深度。

下一步,辽宁省司法厅将以项目化、责任化、清单化方式,加大涉企专项整治力度,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修订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解决“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滥用裁量权行为;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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