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21个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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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21个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授牌

示范期为2023至2025年□记者 陈晓婉 通讯员 宋辉 报道

本报青岛讯 4月14日,全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授牌工作会议在青岛举行,现场为我省21个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授牌。

今年初,自然资源部认定了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我省21个县(市、区)入选,其中土地资源类13个,矿产资源类6个,海洋资源类2个,数量居全国第三位。获得认定的县(市、区)为商河县、青岛市黄岛区、淄博市临淄区、东营市东营区、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蓬莱区、莱州市、寿光市、济宁市兖州区、微山县、新泰市、乳山市、日照市岚山区、莒县、沂南县、兰陵县、齐河县、冠县、博兴县、单县、巨野县。

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示范期为2023至2025年。示范期内,我省将定期对示范县进行考核,对示范县(市)从土地、矿产、海洋、规划、测绘、资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

近年来,我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2020年以来,全省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00.7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21.65万亩,每年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连续3年处置率位居全国前三。下一步,我省将探索抓好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组织对全省136个县(市、区)调查成果开展审核工作,建立工业用地调查与土地供应、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划许可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实时衔接机制,开展工业用地调查年度更新,保持工业用地调查数据库的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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