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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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王季平 报道

本报讯 3月8日,岚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效力等予以明确,意味着该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自此,岚山区检察院成为全省首个党委、政府、人大“三重认证”支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基层检察院。

岚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第二检察部主任刘新华表示:“我们将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在授权范围内全面探索、全力创新,不断拓宽行政检察监督业务领域和监督影响力。”

据了解,岚山区检察院主动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社会治理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根据岚山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瞄准本地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组织开展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加大对民生领域的监督,尤其是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力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岚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秀云说,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本意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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