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排污权改革实现“三个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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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排污权改革实现“三个全覆盖”

主要污染物指标由政府无偿划拨转为市场公开交易

本报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目前,宁夏排污权改革已形成全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实现了交易区域、污染因子和行业类别“三个全覆盖”,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指标由政府无偿划拨转为市场公开交易的历史性转变。

据了解,2021年以来,宁夏制定印发一系列有关排污权改革的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体系,形成了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交易规则、价格管理、储备调控、收入管理、电子交易、抵押贷款以及金融支持指导意见等较为完善的“1+6+N”政策制度体系,测算发布了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科学核算排污权确权“四笔账”,即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企业自查、县级初核、市级复核、自治区综合评估的程序开展确权工作,拓展确权范围,全面排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企业,累计完成初始排污权企业确权1625家,指导申报可交易排污权企业31家、新增排污权企业54家,完成了区市两级储备排污权的核算,基本做到“应确尽确”“应报尽报”“应储尽储”。同时,建成了覆盖区市县三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形成集地方申报、线上审核、交易统计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目前,这一系统已进入优化调试阶段。

截至2022年年底,全区已成交排污权交易180余笔,交易量590余吨,成交金额近700万元,溢价530余万元,交易数量稳居全区“四权”交易之首。交易量为二氧化硫166.69吨、氮氧化物357.75吨、化学需氧量65.73吨、氨氮9.7吨。同时,探索拓展排污权资产金融属性,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完成排污权抵押贷款两笔,授信金额分别为200万元、2600万元。

针对交易主体数量少、减排潜力挖掘困难、企业参与交易意愿不强等问题,下一步,宁夏将围绕环境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的目标,继续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度,加快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推动排污权交易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扶持激励机制,对积极开展总量减排并入市交易的企业和地区,给予贷款贴息、减免征收有偿使用费等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持续扩大排污权市场供应量和交易量。同时,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维护交易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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