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资讯丨陵园出纳监守自盗,竟侵吞公款408万余元


(资料图)

“账本上明明显示有408万元,为什么陵园银行账户里却没有这些钱?”交接整理财务账目时,发现巨额公款神秘“失踪”后,出纳立即将相关情况予以反映。一起前出纳监守自盗、负责人监管缺位的案件就此浮出水面。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分别以吴某涉嫌贪污罪、王某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2015年,王某被任命为某陵园主管,全面负责陵园工作。2018年12月,陵园出纳退休,王某安排吴某担任出纳,但其违反规定,将单位财务印章、法人章全部交给吴某一人,致使单位账户失管失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吴某通过私自转账、超额支取、截留现金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408万余元。事发后他携款70余万元潜逃。

在岗期间,吴某贪污数额如此之大,为何迟迟未被发现?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任玲玲认为,王某身为主管,明知吴某一年不上交记账凭证,却未采取任何监管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吴某挪用资金案时,发现吴某挪用的可能是公款。

如何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深挖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成为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首要问题。青浦区检察院一方面提出“两特殊一转向”,即注意犯罪嫌疑人主体特殊、职权特殊,引导公安机关将取证重心转向职务、职能;另一方面,及时向青浦区监察委员会通报案情,跟踪职务犯罪查处情况。同时结合案情分析查找管理漏洞,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任玲玲介绍,除了从选人管人、财进财出等方面提出建议,检察机关还针对涉案陵园2012年就发生过受贿案件,存在相关制度缺失、内部监管缺位等问题,该院从严格落实内部监管责任、严密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

2021年2月23日,青浦区检察院向某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同年3月22日,某镇人民政府从优化调整陵园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部监管、加强“四风”建设和廉政教育四个方面,向检察机关作出书面回复。检察建议制发后,检察机关与涉案单位多次联系对接整改进度及整改效果。在助力基层治理上提升效果,检察机关配合青浦区监委拍摄了警示教育宣传片,推动“防腐课堂”深入乡镇,促进基层法治意识、治理能力提升。

作者:单颖文 青浦检察

编辑:苏展

责任编辑: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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